首页>>政务频道>>网上办事>>企业办事>>公用事业>>当前页
事项名称: 出版或展示未出版的绘有本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地方性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印刷、展示前的审核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晋测管字[2002]1号
申报材料:
1、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
2、报送单位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 编辑信箱 】 【 推荐 】 【 打印 】 【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相关链接
晋ICP备010009号主办:长治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4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