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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治安管理的核准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使用、储存、运输单位提出申请;
2、购销售合同;
3、具有合法的生产储存、运输条件。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生产许可证10元、储存及销售证5元、购买及运输证0.5元(依据晋价涉字[1992]21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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