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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大型活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核准
受理地址: 消防支队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公安部39号令
申报材料:
1、单位提出申请;
2、出具消防部门的审核和验收意见书,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度等;
3、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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