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频道>>网上办事>>企业办事>>工业生产>>当前页
事项名称: 煤炭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煤炭法》
申报材料:
1、需市局解决的问题,各县安监局、市直单位需报请示文件;
2、需市局了解情况,各县安监局、市直企业需写出报告性问题;
3、一般性的问题,各县安监局、市直单位写书面材料即可。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 编辑信箱 】 【 推荐 】 【 打印 】 【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相关链接
晋ICP备010009号主办:长治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4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