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政务频道>>网上办事>>企业办事>>工业生产>>当前页
|
|
|
|
|
地方煤矿建设项目与工程验收的审批 |
| 事项名称: 地方煤矿建设项目与工程验收的审批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晋煤基字[1991]133号 申报材料: 1、县市区或项目单位初验报告; 2、审查初验报告; 3、上报省局组织验收; 4、转发验收结论或批准竣工投产。 承诺时限: 30-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
|
|
【 编辑信箱
】 【 推荐
】 【 打印 】
【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
|
|
|
|
|
|
中国长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长治"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长治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长治",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中国长治"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长治",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