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的核准
受理地址: 各主管工商机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开业注册登记费
最低额为50元(依据价费字[1992]第41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