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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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