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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拆除人防工程和警报设施的审批
受理地址: 人民防空办公室
政策依据: 《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申报材料:
1、请示报告;
2、拆除方案。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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