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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山西省政府85号令
申报材料:
1、拟建项目单位提出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或交纳易地建设费的申请;
2、建设项目的批准计划;
3、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4、不宜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地形勘察报告。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依据晋政办发[1998]32号文件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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