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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检查的审核

事项名称: 设置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检查的审核

受理地址: 国家安全局

政策依据: 国务院129号令

申报材料:

 1、呈报具备设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资格材料: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星以上的涉外宾馆资格证书;

 2、申请函。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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