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批
受理地址: 国家安全局
政策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安全部颁发[1992]国安发(厅)8号、晋政办发[1998]6号
申报材料:
1、申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委立项文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租、出售明细:客户名称、性质、地理位置、租赁期限(宾馆、酒店3个月以上的)以及有关部门同意境外出租、出售的许可证(复印件);
5、城市规划部门项目区域规划图和1:500地理位置图(复印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