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审批
受理地址: 财政局
政策依据: 财管字[1999]301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申报材料:
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划转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
3、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4、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