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国有资本的审批
受理地址: 财政局
政策依据: 财企[2001]325号:《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一、(占有产权登记: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填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2、企业章程;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国有资本各出资者的证明书;
5、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6、国有资本出资者是企业的,提交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和经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本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
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变动产权登记: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
2、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3、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6、企业增、减资金证明文件;
7、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8、企业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9、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注销产权登记: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应当填写《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查报告、破产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产权转让合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和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2、企业产权登记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