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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核销呆账的审批
受理地址: 财政局
政策依据: 晋财金[2001]3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材料:
1、借款人或者投资者企业资料;
2、经办单位的调查报告;
3、其地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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