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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帐户开设的审批
受理地址: 财政局
政策依据:财综字[1999]88号:《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申报材料:
1、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成立单位编制文件及有关收费依据和开户银行的开户申请表;
2、财政审查签章、人民银行审查签章后办理《开户许可证》。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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