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频道>>网上办事>>企业办事>>城建规划>>当前页
事项名称: 建设施工临时用水审批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
2、建设项目上级批文及相关资料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编辑信箱 】 【 推荐 】 【 打印 】 【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相关链接
晋ICP备010009号主办:长治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4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